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

如果我是Uber

Uber是一間來自於美國加州的公司,成立於2009年,一個原本用來提供租車與共乘的服務,初期主要提供如賓士、凱迪拉克、BMW等汽車,在2012年成立UberX,提供較低階的汽車,同年7月提供冰淇淋外送。在2013年更是提供直升機招呼的服務(UberChopper)。該公司於20136月在台灣展開服務,最新一輪融資獲得12億美金的投資。

綜觀Uber的發展,不論是台灣、印度歐盟,都出現非常強烈的反對聲音,即使是發源地美國,各州的看法與對策也都非常南轅北轍。加州以就地合法的方式,麻州甚至一度中止該服務在該州發展。

而回顧台灣的Uber業務發展,Uber20136月進入台灣,隔月台灣的計程車司機就包圍了交通部抗議。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爭議,最大的原因其實是來自於Uber台灣總經理對交通部的回應(主旨在批評交通部守舊以及嘲笑政府無能而科技能帶來改變)



被網友暱稱翟神的和沛科技總經理翟本喬表示:「這大概是第一次我完全支持政府的立場」。除此之外許多網友表示,合法性、安全性業者不該避重就輕。

筆者多年前想經營租車生意,當時天真的以為,買一部狀況不錯的貿易賓士E class80萬元左右,保養維修費、稅金平均每公里約5元。想建立一個business model,每天租金1000(<50km/day,超過則每公里10)。想主打用汽車折舊費來開車還省的方式經營。就當以為準備可以做生意時想要開設公司才發現,原來租車是一種特許行業,遂放棄經營。[參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]

而計程車產業受到特別的規範限制,基於安全的原因,實在無可厚非。但是制度上,用靠行的方式,使得計程車司機陷入一個黑暗的循環,他們沒有薪資條、沒有扣繳憑證,在這個社會上,從政府與銀行的角度,就是一個沒有收入的人。迫使他們買車時或者需要錢的時候必須得跟車行貸款,長此一往他們很難離開計程車一途。

如果我是Uber,我將調整定位,不提供此服務給個人(畢竟不論是駕駛技術、硬體安全都沒有辦法有最基本的把關),而是把此服務給汽車租賃車業者,並且可以分子品牌(ex, Cab(計程車業者), Express(快遞服務), Fly(包機), Security(安全接送for企業主、小孩)。等於是汽車租賃業者的社群、金流服務。把歐美服務高端客戶的服務方式,導入給跟Uber合作的業者,在Uber服務中,提供評價機制,業者將自然汰弱留強建立品牌形象。如此一來,Uber提供服務給車行,車行一樣以里程計費,且因為有評價機制,車行會約束司機以利建立品牌,透過此方式,讓車行企業化,讓司機可以獲得實質薪水,建立一個正向循環,改善產業問題建立新生態。


 如此一來,此模式除了可以改善台灣既有的靠行生態,也可以透過此模式移植到其他國家,因為多數國家對於運輸產業都有特定的法規限制,透過此模式(運輸業者的收款工具以及服務改善顧問),甚至金流工具可以導入當地的金流solution,如此一來不論是經營合法性、品牌定位等,都能夠獲得社會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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